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外国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校外教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外教聘请
(一)聘请原则
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
1、申请。需聘用外教进行长期教学的学院(下称学院)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国际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等)。
2、核准。国际交流处根据学院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3、招聘。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学院可以充分利用学院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国际交流处对学院聘请外教工作予以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学校聘用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学院与国际交流处共同拟定,由国际交流处处长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可以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
3、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中文版本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连续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最高学历学位证证明。
4、近期体检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外教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推荐信。(推荐信需要注明推荐人职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
7、护照规格电子版的照片。
二、外教的管理体制
外教的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由分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学院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外教工作,中方教师等相关人员协助作好外教专管理工作。
(一)国际交流处工作职责
1、牵头审核各学院需求计划,制定外教年度聘请计划。
2、负责外教的聘请及手续办理工作,并代表学校与外专签订国家外专局统一制定的《外国专家聘用合同》。
3、协同后勤部门对外教进行日常生活管理,为外教购买社会保险。
4、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校纪校规等。
5、负责外教薪酬的预算、核定及发放。
6、处理与外教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外教用人单位(学院)工作职责
1、协助国际交流处完成外教招聘工作。
2、负责制订外教教学或其他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并提供必需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设备等工作条件。
3、为外教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外语沟通能力强的中方合作教师。
4、为外教提供必要的教学和工作指导。
5、组织外教参加本单位相关的教研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6、外教承担教学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应采取不定期的听课制度,督促检查外教教学工作情况。
7、主持开展外教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结束时,各用人单位在学生评估和外教自查的基础上,将外教教学情况反馈报告等以书面形式报国际交流处,并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外教,以帮助其改进和提高工作。
8、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外教教学等工作的情况和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人事处负责为外教办理校内人事聘请相关手续。
2、教务处与用人单位(学院)共同做好外教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外教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运行,确保教学质量。
3、后勤集团负责我校外教公寓的管理,为外教提供相应的生活场所及设施、设备。
4、保卫处与国际交流处共同将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外教公寓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外专楼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外教的人身、财产安全。定期与国际交流处协调做好外教安全教育和安全预警工作,定期收集外教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教的内保工作,确保国家安全。
三、外教的教学管理
(一)工作量
按照我校与外专所签订的合同,外教一般每周可承担不多于18学时的工作任务。
(二)教学质量管理
1、外教的教学工作主要由教务处及各用人单位管理。
2、外教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外教应使用各用人单位规定的教材或双方商定的教材进行教学;外教推荐提供的教学资料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4、外教应参加所在教研单位组织的教研活动,与中方教师共同商讨教学问题。鼓励外教对教学提供改进意见。
5、外教应接受相关领导和教师以听课或其他形式进行的教学检查。每年由各用人单位提交外教教学评估总结,由国际交流处整理备案。
6、外专教学不认真,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国际交流处将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深入调查,责令其整改。
(三)请假制度
1、外教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2、外教请假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及国际交流处同意后方可请假。
3、外教教学期间不得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四、法律问题
(一)外教到校后,国际交流处应向其介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介绍国情、省情、校情,以及中国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政策等。
(二)外教在华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外教涉及民事纠纷、治安事件及其他案(事)件时,由司法、公安部门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学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教在华工作期间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场合进行宗教宣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