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有序发展,规范学下邀请境外人员访问程序,提高交流访问成效,现制定大连财经学院邀请境外人员访问管理规定。
一、交流原则
学校鼓励各学院及职能部门邀请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团组或专家学者来校访问,开展教育教学、学术讲座、科学研究和项目合作等交流活动。在国际交流活动中,中外双方应坚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二、境外人员访问界定
本管理规定中邀请境外人员访问主要是指邀请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包括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和授课、进行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的团组或代表来校开展考查、协商合作事宜等一般性工作访问。长期外籍专家和教师的管理按照《大连财经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用管理制度(试行)》进行。
三、工作程序
邀请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申请单位需在专家来访前一周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大连财经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核备案表》,分别由邀请单位、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学术意义、具体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安排,最后由国际交流处审批访问事项。
四、接待方案
邀请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国际学术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来访,接待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五、经费管理
邀请访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上级管理文件的规定。
六、其他事项
1、 本管理规定的境外人员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国际交流处
2017年3月5日